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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2]19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函[2002]197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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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197号
失效
2002年12月1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一条的扣除比例统一按25%执行,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必须采取查帐征收,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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