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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1]39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函[2001]396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39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现将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范围和期限
(一)大型集贸市场。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综合市场和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检查的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年底。
(二)加油站行业。所有经营性已开业的加油站或加油点。
二、检查内容
(一)大型集贸市场1.市场内经营户是否全部纳入税收管理,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开业登记率有多高;2.“双定”户是否按规定程序确定定额,定额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规定期限调整定额;3.“双定”户的定额及纳税情况是否定期在显著位置向辖区内纳税人公开;4.纳税人自行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分别平均多少;5.税收征管资料是否健全;6.市场内是否实行了亮证经营,停歇业户和非正常户所占比例多少。
(二)加油站行业1.加油站缴纳税款情况,是否存有偷逃税款及其它违法违规问题;2.加油站是否按要求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新建或更换加油机的加油站是否按规定使用了税控加油机;3.对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在使用以前是否对其进行计量检测和税控功能初始化;4.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是否查封;5.对破坏或擅自拆卸税控装置的不法行为是否给予惩处。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借这次专项检查对大型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验收,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二)专项检查工作于2002年3月底前完成,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省局稽查局和征管处。4月10日前报送检查总结。
附件一:大型集贸市场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附件二:加油站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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