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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2001]170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两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普通发票有关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发[2001]170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两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普通发票有关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7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需要,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普通发票有关费用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上解8%管理费问题
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原要求各市上缴省局的8%管理费不再上解省局。今后发生的普通发票换版损失和其它损失由各市自行解决。
二、各市与省局票证服务中心结算票款的方式
鉴于“两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总局按季逐级下拨的情况,各市国税局与省局票证服务中心的票款结算方式仍实行压季结算。
三、“两费”缴库报表问题
由于“两费”收入缴库按税款管理,基层的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入报表由计会部门汇总,为便于征管部门掌握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和普通发票的实际发售情况,各级计会部门每月应将“两费”收入月报表抄送同级征管部门一份,以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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