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3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一)严密组织,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省公安厅、国税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国税局要通力配合,按照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办公室指示精神,加大对已查大案的查办力度,力争尽早结案。其他各市国税、公安机关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的要求,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既坚决打击,发现一起,严厉惩处一起;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管理,防范于未然。
(二)认真搞好商贸企业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全省税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确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省局要求,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省各级税务、公安机关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既要有近期的部署,又要有长远的谋划安排,始终保持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
二、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一)加大处罚力度和税款、滞纳金、罚款追缴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税务机关依法查出的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及加收的滞纳金或处以的罚款,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其中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逾期不缴或未缴清的,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安机关查办的涉税案件,其应追缴的税收款项,应按照税款、滞纳金、罚款的顺序和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
(二)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涉税刑事犯罪案件,务必保证警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在逃疑犯缉拿归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切实加大审讯力度,深挖余罪,有效打击、遏制涉税犯罪活动。
(三)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各市年内要选择1至3件税收违法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声势,教育群众遵守税法,震慑涉税违法犯罪。
三、密切配合,形成依法治税合力
(一)各级税务机关、公安机关都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打击涉税犯罪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省、市两级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县区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沟通联系。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关治赢(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文民(省地税局副局长)、邢金书(省国税局总经济师),省国、地税稽查局和省公安厅刑侦局经侦处的领导为成员。各市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也要比照确定参加联席会议的领导和成员,8月底将名单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
(二)实行重点涉税案件联合督办。各级税务局、公安局都要成立联合督办组,成员可由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整顿、规范税收(市场经济)秩序日常办事机构人员组成。要将上级督办案件、联席会议确定的大、要案件及当地数额大、影响广、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确定为自己的重点督办案件,并严格督办,确保依法从重从快惩办。
邯郸、保定两市国税局、公安局要抓好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邯郸县四个物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深圳国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侦破与查处工作。两市公安、税务要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以加大追逃力度,加快破案进度。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形式、时间、措施、步骤、宣传及其他相关事项)
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公安厅和省国税局,每月25日应上报这两起案件的查办进展情况。近期省公安厅、省国税局将派出联合督办组赴两市实地了解案件查办情况。
四、加强领导,狠抓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落实工作做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关键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我省各级税务、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合力。
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是上级机关要求报告的总结、情况、资料及大案、要案等,下级机关务必按时报送,不得延误迟报或隐情不报;要确保报送质量,不得敷衍应付。今年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总结,各市于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