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北  >  冀国税发[2001]10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0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发[2001]107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0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认真谋划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是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要认真学习贯彻郜更顺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局确定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今年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研究确定年内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重点和中长期目标。为了加强领导,经省局党组研究成立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郜更顺局长任组长,邢金书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张福怀、刘国通、高莉副局长、彭志成纪检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局),邢金书总经济师兼主任,稽查局吴玉刚、赵永华同志任副主任,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并于7月10日前将领导成员、办事机构组成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电话、传真)和年内工作重点(包括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中长期工作目标及6月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局。联系人:李汉兴、田二周,联系电话:0311-8625296、8625297(传真)。
  二、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协调联动省局确定当前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一是以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偷税行为;二是坚决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认真纠正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各种问题。这些工作部署与总局关于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是一致的,各市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征管、税政、涉外、退税、计会、监察、法规、稽查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检查情况由稽查局按要求定期汇总上报。
  三、有关具体要求总局部署的三项检查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向省局报送文字材料和有关报表。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情况和附件1-3,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和流转税管理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和附件4,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和所得税管理处)。对税务人员违法行为检查的情况,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和监察室)。
另外,总局还规定每月中旬和月底要上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于每月13日和27日将有关情况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汇总表(一)、(二)》(附件5、附件6)上报省局(稽查局)。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进展情况;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进展情况;清理税收违规情况;重大偷骗税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检查和清理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各市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消化虚收以及自行确定的检查重点等进展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