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北  >  冀国税函[2001]50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50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函[2001]50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50号

全文有效

2001-2-2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18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