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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地税发[2011]40号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与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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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与扶持办法》的通知
衡地税发[2011]40号
全文有效
2011年6月2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大力培育我市龙头企业,规范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管理,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局研究制订了《衡水市地方税务局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与扶持办法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与扶持办法
  为大力培育我市龙头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按照市政府《衡水市重点龙头企业管理与扶持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举措,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
  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企业规模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所处产业为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或新兴朝阳产业,地理位置处于产业聚集区内,自身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同类企业有较高带动和辐射能力的企业。
  重点龙头企业由市政府重点龙头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筛选确定,每年评定一次,市局对每年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及其技术改造项目目录定期发布各县(市、区)局(2011年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重点龙头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全部纳入重点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重点龙头企业所在县(市、区)局主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为定点联系人,负责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督导检查,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及对上级机关的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一)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
  1.建立 “重点龙头企业数据库”。税源管理部门定期深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点龙头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产品结构、项目建设、资金周转、市场行情等动态情况,以及财务税收指标参数和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等管理信息,按季按户进行税源分析和预测,帮助纳税人降低或减少纳税风险。
  2.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各基层单位会同县(市、区)相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定点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对需要地税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积极配合及时予以解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3.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纳税事项报告制度。重点龙头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题调查报告:一是国家产业结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因素影响税收增减幅度较大的;二是纳税人生产经营决策对税收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是纳税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改组、改制等重大情形的;四是纳税人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同比增减幅度过大的;五是其他情形对税收影响较大的。
  (二)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
  1.建立重点龙头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扶持企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突出服务实效。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紧密结合重点龙头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运用减、免、缓等税收政策措施,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不折不扣地将税收优惠落实到纳税人,涵养经济税源,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针对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税收服务。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根据重点龙头企业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执行情况调研,主动送政策上门,定期开展纳税辅导和培训,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开展邮箱送税法活动,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服务。开通重点龙头企业税法邮箱,各基层单位按月整理最新税收政策,点对点发送至纳税人邮箱,及时快捷的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税法政策知识,避免纳税人因未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5.实施纳税提醒服务,促进纳税遵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提醒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按期如实申报、纳税等各项义务,主动提醒纳税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税收法律责任,主动提醒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发生调整变化情况,以主动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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