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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加印原河北省国税、地税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加印原河北省国税、地税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安排,加印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延续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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