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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驻冀监[2007]84号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09-29 财驻冀监[2007]84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驻冀监[2007]84号

全文有效

2007-11-26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退税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专员办反馈。

       附件: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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