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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5]27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予收取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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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予收取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277号

全文有效

2005-08-26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少工作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基层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开具代开普通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所需代开发票印制成本从各市提取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中支付。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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