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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二发[199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09-29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全文有效

1994.10.28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个人在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入股(不含集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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