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告[2004]6号
全文有效
2004.06.22
继省政府先后五批公布取消87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省政府法制办清理移交的依据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并与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第六批取消279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1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对34项改变管理方式暂移交不出去的设立一年过渡期。现予以公布。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已公布取消事项有关部门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以及乱收费等行为,要积极监督和举报。
附件:河北省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79项)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项)
1、省外企事业单位在我省设立省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审核
2、生产性废旧金属出省准运证
3、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证书
4、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发证、年检
5、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使用范围的审查
6、经济信息商品经营资格年审
7、经济信息网络和经济信息进出境的审查、登记
8、经济信息应用设施和技术保密性能认证
9、经济信息应用设施和技术保密性能年检
10、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检测验证
11、批准葡萄酒生产企业及葡萄种植基地
12、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审核
13、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审核
1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
二、省教育厅(10项)
1、申报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及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审核
2、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活动审批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计划审批
4、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
5、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批
6、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7、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座)教授审批
8、因公赴港澳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人员资格审核
9、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批
10、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三、省民族宗教事务厅(4项)
1、穆斯林自费朝觐人员审批
2、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指标审核
3、省民族宗教厅统计项目备案
4、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
四、省科学技术厅(2项)
1、出口的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资料的审查
2、在国内举办的一般性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审批
五、省公安厅(31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登记年检
2、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临时准装证
3、生产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审批
4、销售计算机病母防护产品审批
5、计算机信息网络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8、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9、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批(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10、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1、改建、扩建生产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12、民用爆破器材厂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13、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
14、设立音像复制企业审批
15、停车库建设审批
16、履带式车辆通行审批
17、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由建设、市政部门管理)
18、挖掘道路审批(由建设部门负责审批)
19、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由环保部门管理)
20、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由环保部门管理)
21、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由环保、卫生部门审批)
22、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格审批
23、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24、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25、爆破员作业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6、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7、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8、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2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30、保安人员资格审批
31、国防交通标志审核(由交通战备办公室制发,通报公安部门)
六、省民政厅(13项)
1、批准社会福利机构公开募捐或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捐赠
2、“三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审批
3、批准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入住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4、批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三等伤残军人入住省复员军人医疗和省优抚医院
5、革命伤残军人配备假牙义眼
6、批准在乡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或安装假肢到外地医疗报销
7、批准在乡特、一等伤残军人护理费
8、批准烈士骨灰存放华北军区烈士陵园和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9、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确认
10、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11、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的审批
12、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
13、城镇建设物名称审批
七、省司法厅(10项)
1、律师事务所申报变更材料的初审
2、仲裁员资格审批、授予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可
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5、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6、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7、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核
8、公证员资格认可
9、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10、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八、省财政厅(3项)
1、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3、试点城市被兼并国有工业生产企业贷款免停息审批
九、省人事厅(4项)
1、《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2、《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验审
3、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4、外国专业人才来冀工作中介机构审批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7项)
1、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审核
2、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度审核
3、批准设立就业训练机构
4、驻冀中直企业、省属企业艰苦岗位生产骨干转为城镇合同制职工审批
5、企业工资标准调整审批
6、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审批
7、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审核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3项)
1、采矿权协议出让审批
2、探矿权协议出让审批
3、土地勘测审批
十二、省建设厅(13项)
1、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技术人员的资格
2、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
3、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
4、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5、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
6、出租汽车营业站及其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及改变用途审批
7、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8、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
9、游乐园(含游乐设施)登记核准
10、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
11、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
12、城市测绘资料核准
13、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自公布之日起设一年过渡期)
十三、省交通厅(6项)
1、港埠企业需要变更业务范围或歇业停业的批准
2、地方铁路营运证的年度审验
3、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员审批
4、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审核
5、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信登记
6、进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险品船除外)审核
十四、省信息产业厅(2项)
1、预备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2、集成电路卡生产企业认定
十五、省水利厅(8项)
1、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
2、中小型水利工程报废核准
3、水利凿井队技术考核定级与颁发技术资质证书
4、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项目审批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项目验收
6、节水型产品认证
7、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乙级)审批
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批
十六、省农业厅(2项)
1、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2、非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农业投资项目审批
十七、省商务厅(8项)
1、调味品批发许可
2、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证年检
3、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冀常驻代表机构核准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5、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6、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核准
7、特定机电产品进口审批(非关税措施产品,非自动许可)
8、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十八、省文化厅(4项)
1、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2、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3、外商投资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4、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
十九、省卫生厅(11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审核
2、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审核
3、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机构审批
4、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复核
5、卫生杀虫药械卫生许可审批
6、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7、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8、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9、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10、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11、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二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1、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
2、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审批
二十一、省地方税务局(共19项)
1、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3、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4、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5、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6、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
7、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8、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9、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
10、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审批
11、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
12、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13、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14、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15、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16、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17、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18、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
1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
二十二、省环境保护局(4项)
1、环境保护产品使用认可
2、省级网络成员单位的年审
3、向社会公布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或者引用未经正式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同意
4、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审查
二十三、省体育局(7项)
1、体育培训人员资格认定
2、体育辅导人员资格认定
3、体育裁判人员资格认定
4、体育咨询人员资格认定
5、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6、救护人员资格认定
7、旅游场所体育经营许可
二十四、省统计局(10项)
1、统计登记年检
2、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
3、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4、三资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审批
5、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结果审核
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接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捐建项目审批
7、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文物保护项目审批
8、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文物保护项目的冠名审批
9、考古发掘品移交方案审批
10、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
二十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7项)
1、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2、店堂广告登记
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5、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6、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7、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核准(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
二十六、省新闻出版局(共15项)
1、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审批
2、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存储、运输、投递活动审批
3、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4、地方或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5、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名称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6、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企业类型审批
7、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批
8、报纸出版“号外”审批
9、报纸变更版数审批
10、中小学教辅类图书选题审批
11、报纸出版精选本审批
12、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3、部分古旧小说出版审批
14、性知识、性科学图书出版审批
15、鲁迅著作出版审批
二十七、省林业局(4项)
1、在旅游景区进行设施建设审查同意
2、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审批
3、松脂采割计划审批
4、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审批
二十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
1、生产防伪技术产品,以及省外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者在本省承揽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的审查
2、生产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标签认可证书
3、辐射加工计量许可证核发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定
二十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检及备案表的年检
2、审批药品零售连锁
3、核发、换发及变更《药品零售许可证》
4、核发、换发及变更《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证)
5、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
6、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
7、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8、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9、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
三十、省物价局(1项)
1、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十一、省粮食局(1项)
1、粮食加工设施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审批
三十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5项)
1、防空地下室免建批准
2、拆除人防工程不予补建同意
3、人防指挥、警报设备转让许可
4、人防指挥、警报设备租借许可
5、设区市人防办委托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
三十四、省旅游局(5项)
1、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
2、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
3、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
4、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
5、漂流企业资格核准
三十五、省档案局(1项)
1、违反《档案法》案件有关材料备案
三十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项)
1、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资格复审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
4、国家拨款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审核
三十七、省保密局(2项)
1、保密建设项目认定
2、无线电话使用许可证核发及工本费
三十八、省盐务管理局(8项)
1、盐加工企业开办的批准
2、国营制盐企业转产、停产的审批
3、集体制盐企业转产、停产的批准
4、盐进出口业务的审批同意
5、国家和省计划内生产纯碱、烧碱等用盐单位申请减税供应的审批
6、计划外从外省市购盐的批准
7、非铁路、水路运盐准运证的发放
8、各类用盐运输的签发有关运输单的许可
三十九、省畜牧局(5项)
1、省外企业在我省销售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外的其他饲料产品审查登记
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批准
3、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许可
4、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5、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四十、省文物局(1项)
1、从事考古发掘单位初审
四十一、省地震局(1项)
1、距地震观测井(水点)一千米范围内开采观测层位地下水的同意
四十二、省测绘局(3项)
1、地籍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的核准
2、委托境外机构印制地籍测绘图件或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审批
3、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台、港、澳地图的审核
四十三、省科学技术协会(1项)
1、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兴办、变更、歇业经济实体的审批
四十四、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3项)
1、A级、B级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2、A级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资质的认定年审
3、B级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资质的认定年审
四十五、石家庄铁路分局(1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年检
河北省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6项)
一、省民族宗教事务厅(1项)
1、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转移到省各宗教团体管理)
二、省财政厅(1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
三、省建设厅(3项)
1、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转移到省建设劳动学会管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移到省建设设计院管理,改为告知性备案)
3、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转移到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管理)
四、省交通厅(1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转移到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管理)
五、省水利厅(4项)
1、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乙、丙级)审批(转移到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2、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资质等级(一级)审核(转移到省水利学会建设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认定(转移到省水利学会建设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
4、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人员资格审批(转移到省水利学会建设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管理)
六、省商务厅(1项)
1、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核准(转移到省进出口企业协会管理)
七、省卫生厅(1项)
1、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转移到省中医药学会管理)
八、省畜牧局(1项)
1、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转移到省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管理)
九、省气象局(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移到省气象学会管理)
2、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转移到省气象学会管理)
十、省测绘局(1项)
1、测绘行业特有工种从业资格认定(转移到省测绘产品监督检验站管理)
河北省改变管理方式设立过渡期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4项)
以下项目自公告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
二、省科学技术厅(2项)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项)
1、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
四、省国土资源厅(2项)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审批
2、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五、省建设厅(3项)
1、建筑施工企业工法审定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3、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
六、省交通厅(2项)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2、交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七、省水利厅(4项)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核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员资格审批
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核
八、省商务厅(2项)
1、部分工业品、农产品进口计划审批
2、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文件的审核
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注册登记
十、省环境保护局(3项)
1、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评审
2、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一、省林业局(5项)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审批
3、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审批
4、林业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审核
5、直属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
十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审查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许可
十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1、执业药师从业资格认定
2、从业药师资格认定
十四、省粮食局(1项)
1、粮油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五、省旅游局(3项)
1、旅游景区等级评定
2、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3、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