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北  >  秦地税函[2008]108号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秦地税函[2008]108号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09-29 秦地税函[2008]108号 我要评论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秦地税函[2008]108号

全文有效

2008.09.04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19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宣传活动,并于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宣传计划与总结上报市局(税政二科)。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