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现行有效
2012.08.30
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公告》和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进行了升级,新升级的9号补丁适用于所有的代扣代缴软件用户。
本次升级内容为:
序号 |
升级内容明细 |
1 |
证照类型的修改 |
2 |
纳税人基础信息的修改 |
3 |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的修改 |
4 |
非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的修改 |
请用户在省局互联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9号补丁的升级包,未安装升级包的用户9月份将无法正常进行申报。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