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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2018年修订)

税乎网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2018年修订)

全文有效

2018.6.15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一、自愿申请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自愿申请的CA用户,需向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分局)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

  2.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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