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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8年修订)

税乎网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8年修订)

全文有效

2018.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2015〕34号)安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税务局、各县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备注:

  条款修改

  首段“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2015〕34号)安排,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修改为:“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2015〕34号)安排,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

  2.正文第二段“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修改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税务局、各县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开。”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

  3.附件1“《河北省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中第五列处罚主体“国税机关”的内容”修改为“修改为“税务机关”。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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