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2018年修订)
全文有效
2018.6.15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一、自愿申请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自愿申请的CA用户,需向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分局)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
2.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承诺书
XXX税务局:
我单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时申报纳税,保证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认可税务机关存储的电子申报数据。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备注:
条款修改
1.首段“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有关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修改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
2.附件1《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中“XXX 国家税务局:”修改为“XXX 税务局:”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