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通知公告
日期:2019.3.3
来源: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自2月1日起,我局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顺利完成,电子税务局也完成了相应升级改造,恢复正常运行。为了您顺利使用电子税务局完成涉税事项的办理,请耐心阅读以下事项:
1、电子税务局客户端问题
为丰富广大纳税人的办税渠道,我省在网页版的基础上,推出了新的客户端系统。该客户端在原国税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可实现全税种申报。已经下载过原国税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的纳税人,无需重新下载,打开客户端时系统会自动升级更新。新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可看到客户端下载链接,点击即可下载安装、使用。该客户端系统仅支持单企业用户操作,操作使用方法请参考《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程序使用手册》
2、个税申报问题
自2019年2月起,个体工商户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及自然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国家税务局总局统一推行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在企业办税模式和个人办税模式下都增加了到ITS系统的链接,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中的“个人所得税”图标即可跳转到ITS系统。ITS系统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跳转后无需再次登录。
3、社保费申报问题
电子税务局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申报、缴费。电子税务局支持同一险种多个社保编号的申报。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选择“企业(单位)仅缴纳社保费或仅扣缴个税办税”模式登录,绑定对应单位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企业如果社保费和其他税费的征收机关不一致,仅在某区县局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也要通过纯社保费模式,绑定对应单位后才能进行申报。
4、跨区税源登记户申报
电子税务局支持跨区税源登记户进行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的征收、缴款。如您做了跨区税源登记,在企业办税模式下选择相应企业登录后界面如下图所示,选择“跨区税源户”即可。
5、代开发票问题
由于个税改革后政策变化,电子税务局自2018年10月份起暂停了自然人代开普票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征收功能。目前,电子税务局对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自然人代开普票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发票申请、缴款后,去自助终端领取发票,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发票申请后,在自助终端完成缴款和发票领取。
6、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实现了电子税务局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包含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城建税等地方税的减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