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7月10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冀国税发[1996]6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制监督领导委员会的通知》(冀国税发[1996]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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