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 23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年20号)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特殊群体除按100元档次另外要缴费的需到社保部门进行核定后从核定缴费模块缴纳。
2.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缴纳属期为2020年度的保险费金额为每人250元。特殊群体缴费不按250元档次缴费的需到医保部门进行核定后从核定缴费模块缴纳。
二、缴费方式:
1.代征缴费。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通过手持智能POS机终端设备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进行选档,通过划银行卡或扫描二维码支付缴费。
2.网上缴费。有3种可选择方式。一是微信缴费方式(推荐);二是手机“河北税务”APP缴费方式;三是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
3.银行缴费。定州代征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9家银行。
4.税务征收大厅缴费。(地址:宋街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缴费人如果确实需要缴费凭证,可到税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