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新办的饲料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25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1]176号)和中国商业联合会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现将2003年新办的饲料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依据名单中所列企业或产品,认真办理2003年新办饲料企业的征免增值税事宜。
附件:1、《2003年新办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产品名单》(略)
2、《2003年新办饲料企业征收增值税产品名单》(略)
200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