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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3年10月31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整顿,以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税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现就有关涉及纳税人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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