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2号
现行有效
2010-11-15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中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1993年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中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1993年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货物和劳务税收部分
2.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得税税收部分
3.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征管和科技发展税收部分
4.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际税收部分
5.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出口税收部分
6.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稽查税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