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黑工信装函[2015]42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27日
各市(地)工信委:
为了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4]233号)精神,请各市地工信委组织好本地相关企业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将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传达到企业,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申报企业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到省工信委。
二、优惠政策落实检查
督促本地区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做好政策绩效评估工作。企业在2016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工信委(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根据财政部政策规定,企业未按要求按时提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停止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目录修订建议
组织企业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提出修改意见,于每年11月底前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目录修订建议提交省工信委。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等文件可登陆到黑龙江省工信委网站重点行业栏目查找。
(联系人:张松苍 孙丽0451-82667100 0451-82807513 电子信箱:gxwzb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