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黑龙江  >  黑地税发[2000]233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0]233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09-29 黑地税发[2000]233号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0]233号

全文有效

讷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讷政呈[2000]54号《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你市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原1988年上报省局批准的《纳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划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