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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函[2012]12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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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函[2012]12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1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库使用流程,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和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流程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收到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文件后,应从省财政厅网站(网址:ftp://10.60.1.224/)下载并填制《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附后)一式四份,执收单位签章后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经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处、国库处审核盖章后,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将非税收入项目在系统项目库中进行添加或变更。

  省直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全部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的,可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填报《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并将具体执收单位名单附后。

  二、关于非税收入项目级次设置

  根据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非税收入立项、项目标准变更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在系统项目库中按部门分类分级次设置,超过三个级次的非税收入项目分类合并到三级执行,执收标准通过设置收缴金额上限和下限执行。

  本通知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

  附件2: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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