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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拟授予部分单位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公示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拟授予部分单位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公示

全文有效

2016年10月21日

  为大力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自主申报、指导评估、审查确定等程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拟授予部分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现将拟授予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自2016年10月21日起),如有异议,请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反映。电话:0451-53602421。

  拟授予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称号公示名单如下:

  哈尔滨市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方正县地方税务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地方税务局

  牡丹江市海林市地方税务局

  佳木斯市同江县地方税务局

  大庆市林甸县地方税务局

  鸡西市梨树区地方税务局

  七台河市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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