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1月17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