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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内项目无需认定直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关于计划内项目无需认定直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2009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已取得科技计划立项批复文件的,在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不需要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认定。请各有关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备案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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