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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08-17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方正国有重点林区、沾河国有重点林区、农垦九三、农垦建三江管委会: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要求,你们制定并报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管委会在《方案》中确定的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见附表),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实行。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告。

       附件: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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