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2015年4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05年1月27日 | 黑国税发〔2005〕12号 |
2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自供热单位统一使用热力销售发票的通知 | 2009年10月20日 | 黑国税函〔2009〕300号 |
3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流程》的公告 | 2010年9月20日 | 黑国税公告〔2010〕1号 |
4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3月8日 | 黑国税发〔2010〕56号 |
5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3月15日 | 黑国税发〔2010〕61号 |
6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变更税务登记管理的公告 | 2012年11月19日 | 黑国税公告〔2012〕7号 |
7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4年3月4日 | 黑国税公告〔2014〕4号 |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1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 2010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三、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有关要求 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印制企业冠名发票。由印制企业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程序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并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局批准,由省局安排印制。 企业印制冠名发票只允许申请印制机打发票,必须满足开具税控发票条件(即购置税控收款机)。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右下方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浅色)。 为简化审批程序,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许可批准后,以后再次申请印制时,如果不涉及改变发票式样和内容,只需提出发票印制数量的请求,不需再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