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4-3-14
按照《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要求,省局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