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关于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11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
我市自2018年1月1日实行个体(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批量扣缴以来,在广大缴费人的配合下,迅速在全市范围推广,给缴费人缴费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为保障缴费人权益,避免在年末出现缴不上费款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一定要在12月1日前到我市工商银行各支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并在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费款。2018年最后一次批扣数据传递时间为12月25日,通过批扣缴纳当年费款的,务必在12月25日前,将所需缴纳的费款足额存入签约银行卡,保证扣款时余额充足。跨年补缴将产生滞纳利息。
二、已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的缴费人,请到工商银行各网点ATM机查询本人费款是否已经扣缴,若未扣缴,请及时与辖区税务局或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