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12.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批准,原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应职责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务违法“黑名单”信息提供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东风区、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锦市、桦南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向阳区、桦川县、汤原县区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前进区、郊区、同江市、抚远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成立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街728号,办公联系电话:0454-6010169。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路宽慧巷86号,办公联系电话:0454-8289110。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街108号,办公联系电话:0454-8830400。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122号,办公联系电话:0454-612291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