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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1.10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废止《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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