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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税发[1998]179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黑国税发[1998]179号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7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各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是当前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重高度视,严格履行手续。

      二、对同一纳税种年度内两次以上申请延期缴纳的,一律要上报省局批准。

      三、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一律要上报市、地一级国税机关、并由局长批准,超过五百万以上的要上报省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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