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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税发[1998]159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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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159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19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是国务院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保证财政收入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纳入全局的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各部门协调一致,并做好宣传工作,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工作。

  二、为了将国务院决定贯彻落实到位,各地要做好划转工作的总结验收。各级国税机关划转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市、地国税局对所属县(市)局划转工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验收,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1998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选择部分市地进行抽查验收。

  附件:商业增值税纳税人划转情况统计(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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