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15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已经省局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省局要求各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新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理解搞好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地税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摆上日程,精心组织,做好组织实施与协调上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局的机构设置以地(市)为单位抓紧上报省局审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改革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争取领导与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征管改革的成果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能够理解与支持税收征管改革,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千七月末前报省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