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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2006]13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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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建设严格依法治税的通知

洛政〔2006〕13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源管理,实现应收尽收,把经济发展成果转化到税收上来,确保经济财政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现就加强我市税源建设,建立税收协作机制,严格依法治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源建设,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税部门不断探索强化税收征管的新办法,严格依法治税,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当前税源管理中依然存在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综合征管效果不佳;三是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偏低;四是税务、工商等部门相互联动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我市税收收入流失,与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治税原则不符合。通过建立以调整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收入重心下移、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完善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可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税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结构,加强税源建设,夯实税源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推动涉税信息整合,建立综合治税体系,强化税收征管,确保我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构建和谐洛阳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2.执法服务原则。在加强税收控管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综合治理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税收工作,积极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偷、逃、骗、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1.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分配关系,收入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2.按照效益第一、社会增富、企业增效、政府增收的工作理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观念,为企业创造良好、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3.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为税源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征管质量。

  4.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税收的合力,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交流协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要加强对税源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化对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树立与税源建设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新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进税源建设,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税源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形成千方百计引进税源、深化改革激活税源、搞好服务留住税源、创造环境培育税源的区域经济发展氛围。

  2.加强税源建设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税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税源建设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税源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税源建设工作,加强交流协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税源建设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本地税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之间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经常性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实现经常性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与统计部门、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税收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的税收收入分析机制;通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部门的数据交换,利用登记信息比对情况,核查漏管户,澄清税源底数;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倒买、倒卖发票等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财税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以使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征管重心下移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事权明晰、收入彻底分税、保证基本需求、激励调节机制为核心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继续完善税收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体制,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税收征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协税扩税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税源的良好氛围

  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明确服务主体和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税、护税的观念,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到促进税收增长上,健全多层次的协税、护税网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协税、护税的作用,建立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街道、社区征收积极性,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要实施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建立重点纳税单位信息卡,及时掌握税收变化动向。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政府税收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

  (四)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分析现代税收征管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分析应用不充分、部门配合不力等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力争在税源管理上实现新的突破。

  1.实行数字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寻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原因,利用数据分析开展评估和稽查。

  2.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税种征、管、查互动,上下互动,开展国税、地税之间委托代征和市场税收委托代征,提高征管质量。

  3.实行社会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税收征管创造条件,运用社会上的各类信息资源开展纳税管理,通过健全多层次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税源的良好氛围。

  4.实行特色化管理。针对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地域特点,实行个性化管理和特色服务。

  (五)建立科学、精细税源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善于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与税源结构变化的关系,综合分析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税源变化,发现潜在税源和新的税收增长点,在税源建设上有所作为。各级税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 以质量为中心,以责任制为抓手,以利益分配和行政管理为手段,按照“明确责任、制定标准、完善机制、绩效评价、奖惩兑现”的思路,全面推行工作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1.加大税源调查力度,创新税源监控方法,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别监管、普遍征收、人机结合”为特征的新型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推进电子税源档案系统建设,进行税源的数据采集、录入、统计和分析。

  2.创新税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起由税源发现机制、税源监控互动一体化机制、税源监控保障机制组成的税源监控三大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

  3.加快推行税控装置步伐,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完善有奖发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

  4.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开展科学、全面的纳税评估。根据税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的变化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基础资料、变化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科学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5.实行人民银行、财政、国税、地税、专业银行、工商等部门信息网络一体化,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并向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延伸,推进电子票据工作,实现电子缴税,充分发挥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通过信息比对,实现应收尽收。

  四、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格依法治税

  (一)密切关注税收增长与经济指标增长变化情况,对各项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和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使主体税收与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相一致,相关经济指标与不同税种相协调,使经济发展成果及时、全面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公安、工商及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欠税清缴,严肃查处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假福利、假校办、假高新技术、假股份制等违反税收政策的骗取税收优惠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税收环境。要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的,要依法恢复征税。

  (三)加强小税种管理,提高土地税收、车辆税、资源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的征管水平。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再予以办理转让手续。要密切与房地产和国土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土地转让、项目开发立项、商品房销售许可和销售、存量房交易等有关信息,确保契税应收尽收。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工作,建立车辆审核、营运许可与税收缴纳衔接机制。加强对资源税的税源控管,落实征管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在办理供地手续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国库。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在支付工程款时代征有关税收。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应收尽收。严格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禁止和纠正财政收入虚收空转。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奖惩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税源建设、涉税信息提供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我市税源建设和税收协作机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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