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许地税发[2006]25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28号)的要求,市局由法规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对1994年以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4件
1、《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许地税发[1995]16号)。
2、《关于屠宰税定额情况的报告》(许地税发[1995]35号)。
3、《关于全面办理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地税发[1995]73号)。
4、《关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地税发[1995]126号)。
5、《关于屠宰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地税发[1996]37号)。
6、《关于加强市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通知》(许地税发[1997]184号)。
7、《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定额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7]185号)。
8、《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地税发[1997]203号)。
9、《关于加强屠宰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许地税发[1998]250号)。
10、《关于印发<屠宰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8]252号)。
11、《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建筑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8]268号)。
12、《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审验营业税减免税实施意见》(许地税发[1998]273号)。
13、《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9]77号)。
14、《关于转发<许昌市地税直属分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扣缴人实行档案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许地税发[1999]97号)。
15、《关于转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9]98号)。
16、《关于印发<许昌市运输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1999]163号)。
17、《许昌市区饮食定额发票有奖索取管理办法》(许地税发[1999]184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定期定额业户税收管理的通知》(许地税发[2000]44号)。
19、《关于印发<许昌市房屋租赁业房产税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地税发[2001]71号)。
20、《关于印发<许昌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刮开式有奖发票实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2001]195号)。
21、《关于企业债转股有关政策的通知》(许地税发[2001]199号)。
22、《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发制品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许地税发[2002]149号)。
2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2003]18号)。
24、《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许地税发[2003]330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规范性文件3件
1、《关于对“许昌县地方税务局基层供销社所得税汇算中几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许地税函发[1998]3号)中“一、关于所得税有关问题”。
2、《关于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许地税发[2000]120号)中第二条、第三条。
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地税发[2003]17号)中“二、征收方式的确定(四)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三、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