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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1]4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09-29 豫地税发[2001]46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顶山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豫地税发[2001]46号

全文有效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河南省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的请示》收悉。
  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郭庄矿,属国有煤炭企业。因去年7月连降暴雨,造成该矿二水平水灾。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减免税规定,同意对该企业给予减征2000年度资源税12万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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