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十政发[1996]65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17日
名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1996年大检查要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强化财税、金融、物价管理,整顿经济秩序,平衡财政预算,促进改革开放、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检查时限。今年检查从11月份开始,明年春节前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问题。必要时,对某些重大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法。1996年大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二个阶段进行。在大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四、检查范围。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本《通知》发布之后,都要认真做好接受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单位,于11月初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检查的重点单位除国务院《通知》中规定之外,结合我市实际,以下单位也列为重点:(一)偷、欠税大户、亏损大户、创收大户;(二)群众报举的单位;(三)以前年度屡查屡犯的单位;(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
五、检查内容。这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除严格执行国务院《通知》中规定之外,根据我市的实际,还要认真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预算外资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三)违反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规定,擅自购置专控商品;(四)继续进行对私设“小金库”的清理检查;(五)请客送礼、公款吃喝问题。
六、处理原则。(一)对大检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处理;(二)大检查查出的各项应交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要保证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如有拒不缴库的,由银行依法协助划拨扣缴;(三)对于清查出来的偷、欠、税款,要及时收缴国库。
七、组织领导。这次大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亲自抓。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银行、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大检查,共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有关大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附:十堰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富志 副市长
副组长:闫进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易男 市财政局局长
高荣光 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翟德斌 市国税局副局长
常华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戴学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立忠 市工商银行副行长
魏 明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绍恩 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龚举成 市中国银行行长
王德仲 市审计局副局长
盛来发 市监察局局长
廖进军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祖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敬学 市法院副院长
华德卢 财政部驻湖北监察专员办事处十堰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学森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三查办(五堰新村22号),联系电话:66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