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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0]31号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09-29 宜府发[2000]31号 我要评论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0]3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国税局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目标、四大战略”,对宜昌国税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市政府认为,该方案指导思想明确,改革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特将该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三日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

  自1994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税收征管改革18个试点单位以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夯实纳税申报基础,优化办税服务功能,大力实行集中征收,加大重点稽查力度,运用微机实施监控,合理调整征管机构,协调规范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税收管理集约化程度不高、申报缴税方式单一、稽查重点不够突出、微机应用领域不宽、税收成本较高等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影响和制约了税收征管模式整体功能的发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管理。为此,根据总局、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为依据,以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科技兴税、集约化管理战略为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服务效率和执法水平,全面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规范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必须遵循依法治税、保障收入的原则;集约管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科技兴税、降低成本的原则;统一目标、分步推进的原则。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现申报纳税方式的多元化。巩固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核心内容的纳税申报制度,关键在于建立多种申报方式并存的申报纳税格局,实现申报纳税方式的多元化。在申报纳税方式上,巩固纳税人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纳税方式,扩大预储税款、邮寄申报纳税方式,积极推行网络互联、电子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征收系列负责申报纳税监控,管理系列负责非正常户、漏征漏管户和异动户监控,稽查系列负责偷逃税监控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多层税源监控体系。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全程监控的计算机广域网络,方便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和办税地点,逐步实现申报纳税一体化、缴税开票一体化、征收入库一体化。

  (二)大力收缩征管机构,实现税收管理的集约化。大刀阔斧撤并收缩征管机构,把基层定位县市一级,是实现税收集约管理的大趋势,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市城区撤销直属分局、西陵分局、伍家分局、东山分局、点军分局、猇亭分局和草埠湖分局,按序号设立宜昌市国税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新组建的三个分局及原有三峡分局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界定税收征管范围,按征管查全功能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重组岗责体系。被撤销分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新组建分局延伸的申报点,受理纳税人申报,办理有关涉税服务事宜。

  县市局根据集约管理的内在要求,逐步实行硬件集中建设、人员集中办公、税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处理。积极稳妥推行“远安模式”,撤销城关地区的直属分局和农村地区的基层分局,县市局机关由单纯管理型转换成征收、管理、稽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执法主体,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大系列调整县市局内设科室职能,重组岗职体系。县市局办税服务厅的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所有纳税人的税收稽查工作由稽查局(科)承担;选择部分被撤销农村分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县市局办税服务厅延伸的申报受理点,按期受理纳税人申报,办理有关涉税服务事宜。

  (三)全面应用统一软件,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的重要步骤。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用工作方案,包括CTAIS应用所要达到的目标、CTAIS应用的组织保障体系、CTAIS应用的实施步骤;

  二是根据数据分布模式,市局按照“集中+分布式”、县市局按照“完全集中式”的要求,科学地设置征管机构;三是建立严密的岗责体系,明确岗位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标准、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四是以《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依据,具体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五是建立符合CTAIS运行和集约化管理的广域网,网络的各项配置及通讯能满足CTAIS运行的要求;六是分层次分岗位抓好CTAIS的操作培训,使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熟悉CTAIS各功能模块的具体内容及应用要求。

  (四)统一稽查管理体制,实现税务稽查的规范化。统一稽查管理体制,主要是理顺稽查机构职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稽查管理方式、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在市城区推行管理型稽查体制,明确界定稽查职责和权限;在县市全面推行集约型稽查体制,县(市)局稽查局(科)可以设若干稽查组(岗),按区域划分稽查范围。建立分类稽查制度,实施甲类、乙类、丙类纳税人分类稽查和免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外分离制度,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结案;规范稽查方式,提高稽查质量,强化案头稽查、扩大调帐稽查、控制进户稽查,对纳税人的一切检查归口稽查局(科)管理,避免重复检查;积极推行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岗位轮换制;充实稽查人员,基层征管机构调整收缩后的征管人员,重点向稽查分流。

  (五)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实现税收服务的社会化。坚持纳税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完善为纳税人服务机制,巩固公开办税制,推进税法公告制,实施执法公示制,全面履行承诺制。在城区,进一步完善税银一体化管理,实行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立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三点一线,税款征收、划解、入库三位一体的征收服务体系,实现税款直达。在农村,对乡镇所在地的固定纳税户及其他农村重点税源户推行预储税款、邮寄申报缴税方式;对农村零散税收和不易控管的税收委托有关单位依法代征;对偏远地区的固定纳税人的税收适当延长征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协税护税网络,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部门监控与社会监控相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税之路,实现税收控管服务的社会化。同时,建立健全委托代征管理制度,明确代征权限、范围和责任,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加强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国税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审批,部署、检查、督导、落实总体方案的实施。组建精干有力的工作专班,负责各项目方案、制度、办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二)制度保障。建章立制,保障有方是确保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为减少改革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遵循规范统一、继承发展的原则,当前应着手制定一系列方案、制度和办法:

  1、城区税收征管机构调整方案;

  2、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方案;

  3、税款入库管理办法;

  4、人员、财产、物资、经费、任务分配方案;

  5、《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应用方案;

  6、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7、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8、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制度;

  9、税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10、各项工作运行规程。

  (三)措施保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内,进一步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全面提高对深化征管改革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确立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创特色、以改革总揽全局的思想;对外,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大领导力度。把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宜昌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一把手”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共同抓的领导责任制,在方法上把握时机,在工作上突出重点,在制度上搞好配套,确保新旧体制平稳过渡。三是加大落实力度。严肃改革纪律,坚持一抓到底,大力倡导“三办”精神,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督办查办,一级一级、一项一项抓落实、抓到位。

  四、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态度坚决,又要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总的要求是:全面准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两年到位。按照“先城区后县市”的工作步骤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2000年6月底以前,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认真负责地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汇报好。同时,完成一系列子方案、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工作,扎实做好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0年7月至8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研究措施,推动落实。全面完成城区征管机构调整、征管范围划分、征管机制规范运行工作。

  (三)2000年9月至12月,巩固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成果,注重跟踪调查,及时解决问题,边运行、边完善、边提高,努力实现城区税收征管改革既定目标。

  (四)从2001年1月份开始,县市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市国税局总体方案要求,积极准备、因地制宜地制定实行集约管理、推行“远安模式”的具体方案,条件成熟一个,上报审批一个,组织实施一个,年底以前全部按新机制运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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