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重大工程临时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等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25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为了服务好重大工程,加强“营改增”工作的后期管理,我局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通知》(武地税发[2014]40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大工程跨区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武地税函[2012]42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对已纳入我局税收征收管理的重大工程临时登记纳税人,因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已到,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自身工程进度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到我局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我局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请广大纳税人配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