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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的公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15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更好地履行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方式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领取纳税申报表的途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以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按不同情形分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税务机关已建立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税务机关未建立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获取途径同上);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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