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网络发票工作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3]15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1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推广网络发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内容
全市推广网络发票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包括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全市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全面推行网络发票,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过渡到位。原则上从2014年元月1日起,全市停止使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并限制使用定额发票。对填开式发票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网络发票的开具方式主要有四种:1.机具开票,适用于配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以及针式打印机,安装有宽带的纳税人;2.手机开票,适用于没有配置电脑,没有安装宽带的纳税人,使用智能手机开具;3.无线网络终端开票,主要针对使用收款机的,在收款机上安装数据卡、加载无线模块;4.集中点开票,主要对未设分局的重点乡镇或专业市场集中点开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税款代征、发票代开协议,由受托方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二、强化部门职责
市国税局负责推广网络发票工作的组织实施,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市国税局。负责推广网络发票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发票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建立网络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网络发票管理的操作流程,制定网络发票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加强网络发票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推广网络发票的工作。
(二)市地税局。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对纳税人推广网络发票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及时沟通纳税人发票管理情况。
(三)市工商局。及时交换和共享企业、个体户登记注册信息,便于税务部门核实和掌握网络发票推广对象,严格控管税源。同时指导市消费者协会配合进行宣传,倡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主动索取发票,发挥监督作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在个体户中推广网络发票工作。
(四)市财政局。监督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使用发票,督促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对取得的发票实行“先验真后入账”,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和记账。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对象发票使用和取得的审计监督,及时对发票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交税务机关处理。
(六)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深追假发票的来源;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发票违法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广网络发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网络发票推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推广工作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网络发票推广工作。对推广中涉及到的经费(包括网络运行费、硬件配置费等),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推广网络发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网络发票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出台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等。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做好宣传、培训和服务。新闻媒体要做好推广网络发票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网络发票的认知程度;网络运营商要协助纳税人开通网络发票帐户,保障网络畅通;技术服务商要加强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的操作培训,免费提供系统的安装和运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