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部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12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简称“营改增”)。如下纳税人因无法联系,还未到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涉税手续,请这部分纳税人见报后,尽早到所属区域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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