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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1999]4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1999]49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49号

全文有效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省局稽查局成立后,需要对省局直属分局的工作职责作相应的调整,现明确如下:省局直属分局主要承担省直企事业单位省级收入的正常征收、管理和稽查任务。

       其职责为:承担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事宜;负责税款的征收、结算和解缴;负责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纳税的催报催缴;负责发票的发售和检查;负责税务违章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涉税文书的受理、呈报和办理;负责所管税种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负责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申请与实施;负责税收和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传递。承办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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