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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1999]57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文明办关于加强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1999]57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文明办关于加强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57号

全文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的管理,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现将省文明办关于加强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文明办通知精神,抓紧落实。

关于加强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是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省文明办将加大对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力度,改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改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2.各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要对照省文明委制定的条件标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创建力度,加大管理力度,瞄准新的目标,制定新的创建计划,为下一个评审年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3.各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要以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全国50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城市、500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村镇、500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窗口、500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重要契机,切实提高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全国每三年评选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窗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各文明单位要不懈努力,争取早日进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行列。

       4.各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系统和单位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创建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注意维护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5.省文明办将按照省级文明系统、省级文明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责成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限期内经整改仍然不合要求的单位,将取消其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收回所发的奖牌、证书,并通报全省。这样的单位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6.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的精神通报各有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力度,促使全省省级文明系统、最佳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地可以采取相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文明系统、最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的管理,推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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