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30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提出的《黄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湖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税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有效阻截,倒卖发票的重点区域得到深入整治,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洗钱、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查处,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实现全方位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是: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以市各级公安部门为主体,市国税、地税、信息产业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和街头发送名片发布传播的非法贩卖和代开发票等信息,积极梳理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侦破一批涉税发票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发票窝点,阻截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渠道,严厉打击发票犯罪行为,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以市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为主体,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办和综治办参与,集中成立若干小组,从6月份开始,对全市各县(市)区特别是城市的车站、码头、商贸网点、广场、交通路口等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的重点场所,专门设置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执法点,对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三)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市国税、地税部门集中力量,从6月份开始,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行业为重点,开展发票领用大检查。对共管纳税户,市国税、地税部门应联合检查,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的违法犯罪活动。黄石军分区和驻黄部队、武警加强对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以市公安、信息产业部门为主体,市国税、地税、法制办和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市公安、信息产业部门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6月底前,对所有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印制资格。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6月底前,市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对本地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要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和运用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选择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大型商业零售商场等部分纳税人进行税控机推广应用试点。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并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数额。市国税、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使用的虚假发票不得允许其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要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市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好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的势头。
(二)各司其职,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查,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为;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动;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发票、假证件活动;人行黄石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修订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违法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违法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三)搞好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市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7月份,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将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查处的重大案件;11月份将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四)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报送工作情况。6月底前,各县(市)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计划报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报送本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阶段性情况,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发票违法案件和情况,要随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一是虚开、非法代开发票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是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或非法使用假发票在500份以上的;三是案件复杂、涉案面广,需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协调的。
附件:黄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辛卯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国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四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中洋 市政府财金办主任
成 员:柯有华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金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德清 市纪委常委
周爱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秦国文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克和 市经委副主任
夏明省 市审计局副局长
冯志刚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喻志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万建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平祥仁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副行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周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